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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将至 多地多部门严查电商欺诈行为

.2016-11-07 .作者:王涛 .编辑:
导语:双十一将至 多地多部门严查电商欺诈行为

距离“双十一”越来越近,目前各大电商平台都已纷纷开始促销预热。但在热闹的表象下,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虚假折扣、虚标原价、误导宣传、延迟送货等不规范问题屡见不鲜。有时所谓的“底价”也不是那么低,赠品质量更是良莠不齐。按往常惯例,“双十一”之后的七至十天是投诉高发阶段。为此,近期多地区多部门对可能产生的促销行为规范问题提前做了研究,有关部门将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不少地区也针对相关电商进行了约谈,并提前发出消费预警。

发改委告诫18家电商不得虚标价格

“双11”临近,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北京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东城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近日在东城区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京东、国美、当当、美团、亚马逊等18家企业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一是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防止出现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促进价格行为更加规范。

近几年,为了规范网络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定期通过政策培训、提醒告诫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不断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加强行业价格自律,首都市场价格环境逐步优化。下一步,本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依法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宁波严查先涨价再促销等行为

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启动“网络交易监测专项行动”,即从10月20日至12月20日,重点对“双11”前、“双11”、“双12”三个网络集中促销时段(点)开展实时监测。

本次行动的监测对象有三类:辖区第三方交易平台及经营类网站;前期下发核查淘宝、天猫、苏宁易购、国美、1号店、亚马逊等网络交易平台上的本地网店;各地掌握的其他网络经营主体。

主要监测内容有:经营主体信息方面的,如网络主体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亮照亮标”经营,营业执照电子标识链接是否真实有效,公示的主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真实,有无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情形;

也有集中促销行为方面的:如是否对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信息进行公示,是否客观真实反映成交量、成交额,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是否存在先涨价再促销、不退定金行为,是否履行产品质量承诺等。此外,还有商标侵权、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及其他违法行为。

“希望通过实施专项监测,发现一批网络交易突出问题,落地一批网络违法线索,查办一批网络违法案件,以此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宁波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青岛约谈本土电商平台

双十一”“双十二”临近,日前,青岛市工商局约谈了18家本土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的负责人,强调诚信规范经营。青岛市工商局将加大在线检查监控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年末的大型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暨“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临近,为了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28日上午青岛市工商局组织召开本市大型电商企业约谈会,利群商城、海尔商城、海信商城、淘青岛、儒行天下办公商城等18家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站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青岛市工商局向与会电商企业宣讲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同时发布“双11网购审慎、理性”的消费警示。

约谈会上,青岛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要求各电商企业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全面排查商品信息,杜绝侵权假冒行为,做到不售假,不护假,不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商品或服务,不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

“双十一”“双十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青岛市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络市场的在线检查监控力度,及时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合同格式条款不公、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安徽省、合肥市消保委发布“双十一”网购消费提示

10月31日,省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留神先提价再降价的“假促销”,注意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普通预售商品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赠品出故障也要“三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因此,不管打折商品还是赠品,都是以消费者“购买”为条件的,消费者必须先购买商品才能享受打折或者接受赠品。因此,只要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商家就应该保证商品的质量,赠品如有质量问题,商家理应对其实行“三包”服务。

另,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留神先提价再降价的“假促销”

省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留神先提价再降价的“假促销”。消费者对网购促销广告要核实折扣的真实性,充分了解商品准确信息,提早关注自己准备购买的商品,留意阶段性的销售价格,避免被卖家先提价再打折的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

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消费者网购中获得的赠品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且依据相关规定,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

普通预售商品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另外,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鲜活易腐、私人定作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网购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其他普通商品都应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上海发布"双十一"消费预警呼吁电商做到五个确保

根据往年投诉情况来看,产品质量货不对版、虚假促销频频出现、商家单方取消订单、快递服务严重滞后、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较为突出。上市市消保委昨发布“双十一”消费预警,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呼吁电商企业在以促扩销的同时,做到“五个确保”。

一是确保产品的质与量。电商企业应严把商品和服务质量关,对于优惠品、赠品,同样应保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对于热销商品,应提供充足的货源保障或必要的数量提示,避免出现消费者下单无货的情况。

二是确保促销真实透明。电商企业应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先涨后降”、“高标低折”诱导欺骗消费者。在制定促销规则时,应明确提示和告知消费者,并保证活动内容公开、透明。

三是确保条款公平合理。电商企业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和服务的数量、价款、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电商企业不得以免责条款为由而单方取消订单,不履行合同义务,忽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四是确保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双十一”期间快递业务量的急速增长,电商企业应提前与合作的快递公司制定预案,并提示消费者预留一定的收货时间,及时跟踪、告知消费者快递进程。

五是确保加强售后服务。电商企业应切实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三包义务”等规定,强化售后服务,落实客服部门,畅通客服热线,及时受理消费者诉求。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双十一”的网购狂欢,价格是吸引眼球的重要因素。一些消费者在“爆款秒杀”、“巨惠特卖”的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却忽视了实际需求和“比价”的必要功课。不必要的购入,既造成浪费、陷入退货难的窘境,也易落入商家设置的价格陷阱。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双十一”血拼须理性:一要合理计划,有的放矢,货比三家再出手。二要提前咨询,知晓规则,切勿因贪图优惠而冲动消费。三要注重售后,留存票证。了解“三包”,应妥善留存订单、发票等购物凭证以备日后维权。

北京市工商局约谈11家电商平台

针对“双11”促销活动期间的消费维权特点,近日北京市工商局相关部门召集京东、天猫、国美在线、亚马逊等11家主要电商平台,就“双11”活动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商品质量、促销广告发布等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各电商平台积极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同时制定活动期间应对消费争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促销活动期间的促销广告、促销活动、商品质量、货源保障等问题进行自查。

标签: 双十一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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